1,物權法定原則。《物權法》第五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正是這壹原則的體現。這壹原則要求物權的種類、各種物權的內容和效力、設定方式等都應由法律直接規定,而不應由當事人任意設定。
2.公開和公眾信任原則。公示是指物權的設立和轉讓必須公開透明。
,平等保護產權的原則。“國家的、集體的、私人的財產權和其他權利人的財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4.在公共利益和財產權之間保持適當的平衡。權利的行使是有邊界的,不能逾越,否則必然會侵犯他人的權利,造成侵權責任。
5.壹物壹權原則。壹個事物是指壹個完整獨立的事物,而不是它的壹部分。壹個權利就是這個東西上只能有壹個所有權,也就是壹個東西不能有兩個所有者。
6.特別法優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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