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三條執行程序中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幹問題的規定》。
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向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買受人持拍賣機構出具的交易憑證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股權性質界定書到證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