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壹法學、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法學四大法學流派的基本觀點和現實意義是什麽?
記不清楚了:1。統壹法學派:主張法律觀念、法律價值和法律方法的統壹,實際上是法律的妥協和綜合,代表人物是博登海默的《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2。自然法學派:自17世紀以來,強調自由、平等、人權和法治,典型的表述是“社會契約”和“自然權利”。提出合同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資本主義“罪刑法定”的法律原則促進了現代法制的發展和民主的建立。3.分析學派:以功能主義和實證主義為基礎,註重實在法概念和邏輯的分析,找出法律的正確適用。4.社會法學派:20世紀西方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人們呼喚新的法學理論的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它強調法律的社會作用以及法律與其他社會手段相結合的調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