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現有作品所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四條編輯對編輯後的作品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可以在編輯作品中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