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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規定,不服從疫情管控可以采取強制措施。
2月18日,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衛戰的決定於2020年2月6日經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容包括: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出入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保持相應距離,配合做好體溫監測、排查、隔離觀察和治療等防控工作,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要及時向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報告,如實提供相關信息。對於不服從疫情管控的人員,有關部門可依法對其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