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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和法律的區別
四者之間的關系分為狹義和廣義。

從狹義上講,四者完全不同,制定主體和效果也完全不同。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章,而法規分為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前者由國務院制定,後者由地方人大制定。此外,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行政長官制定的法規也稱為行政法規。從部門法的角度看,刑法與憲法是平行關系,從縱向關系看,刑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需要受憲法基本原則的約束。

因此,從狹義上講,法律包括憲法和刑法,法律優於條例,憲法和刑法並列。

廣義的法律包括上述狹義的法律、法規、刑法和憲法。

3.狹義區分的意義:第壹,狹義區分有利於法律保留原則,限制國家權力。例如,刑法的罪名只能由法律設定,而不能由行政法規設定;第二,狹義區分有利於違憲審查制度。第三,狹義的區分有利於使法律法規各司其職,避免法律沖突。

4.廣義區分的顯著性:1。有利於實現法律的權威性,維護法律的完整性、確定性和公定力。2.有利於維護行政相對人的權力,明確行政訴訟受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