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四條兩人以上合作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共有。不參與創作的人不能成為共同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權由合作作者協商行使;經協商不能達成壹致意見且無正當理由的,任何壹方不得阻止對方行使除轉讓、許可他人專有使用和質押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收益應合理分配給所有共同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單獨使用的,作者可以享有各自部分的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體的著作權。
第十五條。為匯編若幹作品、作品片段或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其他資料,其內容的選擇或編排體現獨創性的,著作權由匯編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權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