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範圍有哪些?
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權範圍有哪些?
國家《土地法》規定的土地使用權的內容包括: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公民個人和外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或者協議,對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限制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40至70年,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確認。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10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根據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