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這既涉及債權轉讓的法律關系,也涉及債權人(轉讓人)與保理人(受讓人)的法律關系。保理合同的內容包括債權轉讓,但保理合同不壹定導致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保理合同和債權轉讓分別是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處分行為要求處分對象具體明確。負擔行為是指債權人有義務將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保理商。實務中,保理合同簽訂後,雙方會簽訂應收賬款確認書,明確應收賬款的具體範圍。作為保理合同的條款或作為保理合同的附件,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只有在簽署確認書後才能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