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改進和規範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二)對以下五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清戶口本能證明什麽,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1,戶口遷移。
2.地址變更。
3.戶籍登記事項的變更和更正。
4.賬戶註銷。
5、住戶工作人員與戶主之間的親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