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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於孕婦賠償的規定
法律分析:女職工懷孕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