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沒有關於在公共場合穿日本軍服的專門規定,目前還是空白。穿著日本服裝拍照,警察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擾亂公共秩序”被拘留10天。擾亂公共秩序是指人們因為作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混亂或者影響交通秩序而圍觀,但如果沒有造成秩序混亂,可以處罰嗎?這個需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