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也是倫理學研究的對象,這導致了倫理學“忘記”工程。因此,《倫理學研究》在2006年第6期上發表了壹組學者的文章,專門討論了工程倫理學的相關問題。其中,李伯聰在《關於工程倫理的對象和範圍的若幹問題——工程倫理三題》中指出,工程是壹種獨立的社會活動,這是工程倫理存在的現實基礎和理論前提。
它是隨著科學技術對社會的影響日益增加而出現的。科學技術的強大和高速發展以及後果的不確定性使我們處於巨大的風險之中,這是我們需要責任倫理的根本原因。工程活動的倫理責任是多層次的。從根本上說,工程是壹個集體的甚至是社會的活動過程,它要求倫理學建立在壹個新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