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什麽證據或者證人證明王用開水燙了老人?
3.有沒有證據或者證人證明王持刀襲擊並威脅兒子?
第壹,只存在燒傷:輕傷以下,王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輕傷及以上觸犯刑法,量刑幅度以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程度為準。
第二,如果他兒子恐嚇成立,無論他是否故意燒傷老人,都可以恐嚇罪起訴。
第三,王持刀殺人應分幾個階段判斷,根據不同程度作出無罪和有罪的認定。比如刑法不能只在預備階段適用,已經實施但失敗了。
可以適用刑法。
第四,三種情況都存在,那麽能否證明王用開水燙老人實際上是殺人未遂,所以也是
肯定是觸犯刑法的。
如果不滿意,可以提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