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在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中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按照“戶主申請、村民小組提名、村民代表評估投票、村委會審核、鄉(鎮)政府復核、縣扶貧辦復核、縣人民政府批準”的程序確定。村委會有會議記錄和代表簽名,供扶貧對象進行民主測評和投票。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扶貧辦有扶貧對象審核的相關記錄和檔案,縣扶貧辦對鄉鎮上報的扶貧對象信息進行最終核對,確保無爭議或爭議解決後報縣人民政府批準,並統壹建立縣級檔案,按要求錄入全國貧困農戶信息系統。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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