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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的中介責任有哪些?
房屋租賃機構的職責是: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批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按規定標準收取費用;依法繳納稅費;接受行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有責任提供當事人與訂立合同有關的所有真實信息;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61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962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