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的《獨立宣言》不僅譴責了宗主國的罪惡,而且主要闡述了自然權利理論和主權屬於人民的思想。
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了《邦聯條款》,規定了各州之間的關系,形成了美利堅合眾國的雛形。
1787年,制憲會議通過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正式確立了美國制度。
此後200多年間通過了27次憲法修正案,特別是規定人民權利的第壹至第十修正案,最終形成了美國的憲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