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建設夜間產生噪聲的建築物,但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進行搶修、搶險施工的除外。因特殊需要需要連續施工的,應當取得當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條禁止在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夜間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但因生產工藝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須連續進行的搶修、搶險施工作業除外。因特殊需要需要連續施工的,應當取得當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的證明,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向附近居民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