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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下商店退貨規定
實體店退貨規則如下:

1.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國家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有約定的,消費者可以退貨。如果國家沒有規定,雙方也沒有約定,消費者可以在七天內退貨。

或者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也可以及時退貨或者申請更換、修理。對於退貨、更換和修理,經營者需要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在實體店消費屬於消費合同,能否無理由退貨取決於雙方是否有這樣的約定。如果沒有這樣的約定,商家有權拒絕退貨請求。

2.如果商品不符合要求,則屬於法定退貨情形。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此,沒有法律要求退貨,這可以由雙方協商。也有可能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該是完好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因此,沒有法律要求退貨,這可以由雙方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四條“三包”義務經營者提供的退貨、更換、修理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如果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