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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撤銷授權委托書
授權是基於我自己權利的部分外部授予。它是將我自己的權利部分授予他人,他人可以獲得我授權的權利。壹般來說,它是壹種在授權之外授予相關人員的權利證書。壹般不具備個人屬性。

如確需取消,可以直接書面通知對方。在這種情況下,直接通知政府就行了。如果先前授權導致的行為發生在通知過程中,您可以向被授權人索賠。如果它發生在妳的通知之後,政府將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九條規定,委托人可以隨時撤銷委托。撤銷委托的,應當通知受托人和具有法律關系的相對人。當通知到達受托人時,授權即被撤銷。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交易完成;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放棄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擴展數據:

根據民法的壹般原則

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應當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條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根據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根據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書面委托,也可以口頭委托。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書約定不明的,由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