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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2條提示規範房地產廣告行為。
6月21日,觀點新媒體獲悉,雲南省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了關於規範房地產廣告行為的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條例》,擬定了22條房地產廣告具體提示。

具體來說,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相應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不得發布在未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開發建設、在未被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土地上進行建設等房地產廣告。

此外,房地產廣告和房屋信息應真實,面積應註明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不得含有風水、占蔔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的講解和渲染不得違背良好的社會風尚;涉及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擁有或使用的基本單元應為具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生產生活空間。

值得註意的是,房地產廣告中不允許融資或變相融資。如涉及貸款服務,應列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貸款金額和期限;不得含有廣告主為居民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另據了解,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不得利用中小學幼兒園等文化教育設施和項目進行宣傳,使購房人對入學資格或義務教育設施產生誤解;不得以廣告方式明示或者暗示購買商品房的承諾,從而獲得中小學幼兒園學位資格;不得利用“名校”“學區”等教育設施和項目形象進行誤導性宣傳。

據悉,5月至65438+2月,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房地產廣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