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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攝影作品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能被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剽竊、抄襲他人作品的;(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根據情節,並可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壹)抄襲、剽竊;

(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對其表演進行錄音錄像並發表的;

(五)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

(六)未經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臺、電視臺制作的廣播電視節目的;

(七)制作、銷售假冒他人署名的藝術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