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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案件的管轄範圍是什麽?
非法集資案件管轄如下:

1.非法集資由縣級以上公安局經偵大隊管理;

2.公安局經偵大隊主要從事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它是為獲取有關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存在和罪行的嚴重性並抓獲犯罪嫌疑人而依法采取的特殊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總稱。

非法集資被抓。量刑標準是:

1.壹般情節的違法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認定其行為為以欺詐手段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

2、未按約定用途使用集資款,而是擅自揮霍、濫用,導致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利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人承諾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的高額回報。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不是獨立的犯罪。刑法中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以欺詐手段非法集資,且數額較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