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損失賠償。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損失賠償。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