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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有效期是多久?
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為六個月,具體約定如下:

1.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2.連帶保證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欠款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被免除保證責任;

3.如果借條中有擔保人,則應明確說明擔保金額和期限,以免因約定不明確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借條中有保證人,但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也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次債權的保證期間為六個月,自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4.妳可以在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超越訴訟時效進行抗辯。有約定的,應當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在還款期限後三年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