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可以起訴嗎?
勞動仲裁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壹般無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可以自收到生效的勞動仲裁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勞動爭議終局裁決。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的中立第三方,由該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並做出裁決的行為。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仲裁裁決:
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
(三)違反法定程序;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後,認為該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壹)勞動關系確認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發生的爭議;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如果已經生效的勞動仲裁結果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明確的規定,對參與仲裁的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但是,如果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壹般是無法向法院提起上訴的,但如果符合可以再審的情形,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