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至14、18和次日8: 00的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和工作日,禁止在已竣工交付的住宅樓內進行噪聲裝修等擾民作業。
受到噪聲汙染的個人或單位可以與其協商消除或降低噪聲。發生損失糾紛時,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我國,非工作日裝修擾民可以報警。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可處以罰款。壹般經警告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
1,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的城市區域使用高音喇叭;
2、違反當地公安機關規定,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時,使用音響器材,造成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
3.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未控制音量或者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並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未限定作業時間,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家庭室內發出嚴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
綜上所述,現在居民都住樓房,樓上樓下的鄰居都很親近。不要只考慮自己,不要太自私,也要稍微考慮壹下樓上樓下的鄰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