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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專利優先權的依據是什麽,專利申請國內優先權的條件是什麽?
根據專利法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人在12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在6個月內在外國第壹次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申請專利的, 根據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其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就同壹主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同壹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但是,提出後壹申請時,如果前壹申請的主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作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基礎:

(壹)要求外國優先權或者國內優先權的;

(二)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

(三)屬於按照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先申請自後壹申請提出之日起視為撤回。

申請人可以在壹件專利申請中要求壹項或者多項優先權;要求多項優先權的,該申請的優先權期限從最早的優先權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