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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證書歸檔
是的,妳可以。

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對已經從事法律職業的證書持有人實行變更備案制度。證書持有人應當在職業變更後30日內,持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到當地(市)司法局辦理變更備案。地(市)司法局應向省級司法廳(局)報告持證人職業變化情況。

申請人對司法行政機關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請、不予頒發證書或者確認證書無效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上壹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復議。

擴展數據: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的,報省(區、市)司法廳(局)審查。材料不齊全的,應當退回申請人,並要求申請人在省(區、市)司法廳(局)規定的期限內補齊材料。逾期未補齊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2、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同等有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統壹編號。編號方法另行規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塗改、出借、出租、轉讓。

中央人民政府-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