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壹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所受的損失,賠償侵權人的損失和利益,其利益難以確定的。被侵權人與侵權人不能就賠償數額協商壹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