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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追索權
法律解析:民事追償權是指他人對因被侵權行為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賠償的情形。恢復是指如果他們對賠償不滿意,可以再次要求賠償;如果他們沒有要求賠償,可以要求賠償。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確定相同數額的死亡賠償金。

第壹百八十壹條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是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並的,繼承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向被侵權人要求賠償,但被侵權人已經支付費用的除外。

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或者侵權人所受的損失,賠償侵權人的損失和利益,其利益難以確定的。被侵權人與侵權人不能就賠償數額協商壹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