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法律文件,雙方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了彼此的權利和義務。但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繳納社會保險等費用,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壹定的法律風險。如果此時存在勞動爭議,需要進行勞動仲裁,則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證明雙方的實際勞動關系。壹般來說,無勞動合同進行勞動仲裁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據:雙方身份證明、工資休假證明、雇傭關系證明等。身份證明主要是指員工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而工資證明和假期證明可以來自公司的工資條、假期表等單據,也可以是他人證明或證據。此外,勞動者還可以提供雇傭關系證明,證明雇傭關系的存在。雇傭關系證明壹般包括雙方書面或口頭協議、工作分配、考勤記錄等。如果勞動者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實際勞動關系,那麽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有可能在勞動仲裁中勝訴。
沒有勞動合同,勞動仲裁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但是能不能拿到賠償,要看具體情況。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證明雙方的實際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防範因違法行為引發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八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規則》等相關法律文件也對勞動仲裁程序和證據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