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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制裁是什麽意思?
民事制裁是人民法院根據民事責任對民事違法行為人給予的法律制裁。民事制裁的執行機關只能是司法機關,其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和消除危害。民事制裁的對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民事制裁不得因追究民事責任而侵犯義務方的人身權利,即人身懲罰不得代替經濟制裁。

如何撤回民事案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請撤訴;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

3.撤訴必須合法。申請回避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判決宣告前;

4.上訴必須由人民法院裁決。當事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處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①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⑸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損失賠償。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