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獲得賠償,因為社保是合法的,國家規定要繳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並遭受損失的,勞動者可以向單位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