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行政機關,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不能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村民委員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其成員作出的決定侵犯村民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決定,並依法要求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這種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範疇,不是行政訴訟。
村委會的法律地位:
1,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組織;
2、村民委員會負責本村的自治;
3.村民委員會由村民選舉產生;
4、村民委員會執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的情況;
5、村民委員會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綜上所述,村委會不屬於行政訴訟的被告,因為它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如果村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被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決定,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