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傳播是指在公共場所或者公眾之間的傳播,主要是指以傳閱、出借、展示、贈與、講解等方式傳播、流通淫穢物品。這種交流行為可以在公開場合進行,也可以在私下進行。其傳播不以營利為目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在社會上多次、頻繁傳播淫穢物品;傳播淫穢物品數量多;或者雖淫穢物品數量不大、次數不多,但傳播人數較多的;後果嚴重等等。第二款中的組織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播放淫穢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行為。播放淫穢音像制品本質上是壹種傳播淫穢物品的方式。鑒於這種行為在各種傳播淫穢物品的活動中較為突出,危害較為嚴重,本款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該條第二款是關於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組織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播放淫穢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行為。播放淫穢音像制品本質上是壹種傳播淫穢物品的方式。鑒於這種行為在各種傳播淫穢物品活動中表現突出,危害也較嚴重,為明確這種行為的法律責任,打擊這種犯罪活動,本款將這種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為了區分罪與非罪,該款規定主要是為了懲罰組織播放的人,而不是懲罰只向個人播放或只參與觀看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圖書、期刊、電影、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制作或者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制品用於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