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在韓國被拘留或監禁期間受到歧視和不公正待遇,或受到嚴厲處罰或判刑,當事人有權要求會見中國駐韓國使領館領事官員,反映情況並提出交涉。
第二,中韓之間沒有引渡條約。現在只能逐案討論,最後由韓方以非法移民的名義宣布遣返。
目前,我國的境外追逃主要包括引渡、遣返、異地起訴和勸返。
1.引渡是指壹國應外國請求,將在其境內被通緝或判刑的人移交給該外國進行審判或處罰的行為。引渡通常要求請求國和被請求國簽署引渡條約或協議。
2.遣返是指被請求國以犯罪嫌疑人違反移民法為由,將其作為非法移民送回請求國。賴昌星被遣返中國。
3.異地起訴是指我國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其違反逃犯所在國國內法的證據,以便逃犯所在國根據本國法律對其進行起訴。
4.勸返就是勸說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投案自首,如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
在各類境外追逃中,引渡應該是最合法、最主要的追逃方式,但現階段我國的境外追逃仍以遣返、勸返、異地追訴等變相引渡方式為主。截至2014,10,我國已與38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其中生效的只有29個。比如,中國早在2007年就與法國簽署了引渡條約,但由於法國方面的原因至今未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