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哭不是罪……”嗯,這首歌不適用於秦朝的法律。按理說現在很少看到男人哭了。畢竟他是男的,動不動就哭,真的有點尷尬。但是,按照現在的觀點來看,也只是壹種恥辱。在秦朝看來,這不僅是壹種恥辱,更是壹種恐慌!
破解就是把壹個人的頭和四肢綁在五輛車上,套上馬往不同的方向拉,從而把這個人的身體撕成六塊。陳勝的部下劉崧向秦朝投降,被判車裂。腰斬就是用重斧把犯人從腰部砍成兩截。《釋名》說“斬頭,斬腰”,秦丞相李斯死於腰斬。屠宰就是把肉從骨頭上割下來,斷肢,然後割喉。據考證,秦代的行刑是用刀片將被害者的身體折斷,沒有後來那麽復雜精細。
《秦律·法答》中有這樣壹句話:“或采桑葉而藏無錢,可談乎?”三十歲。"
這就意味著,如果壹個人從別人家摘桑葉,葉子的價值連壹分錢都沒有,這個人應該怎麽判?答案是:服務三十天!天啊,這法律壹出,恐怕秦朝的人分分鐘都要變成環保衛士了吧?摘壹片葉子,妳就可以服30天。下次欠嗎?
秦朝繼續實行嚴刑峻法,輕罪重罰。當時商鞅制定的法律非常嚴格。為了讓人民互相監督,達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他首創了“坐在壹起”的方法。就是讓老百姓組成壹個群體,五個為壹,兩個為* * *十,相互關聯。
這十家有責任和義務互相監督,互相揭發。壹家有罪。如果其他九家不舉報不曝光,那麽十家都要壹起受罰。這樣,很多無辜的人受到牽連。如果有人犯了叛國罪或叛國罪,就會被斬首,也就是用鍘草機等刑具砍斷,非常殘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