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
壹。刑事案件指控
(壹)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在辦案的各個階段實行計件收費。
1.在調查階段,每件收費為2000-1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費2000-10000元。
3、壹審階段,每件收費4000-30000元。
4.以上收費標準不限。
(二)二審、死刑復核、再審、上訴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按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三)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
(4)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按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時涉及數罪或者數個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所涉及的犯罪或者犯罪事實逐案起訴。
二、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1)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根據審判階段確定。
1,計件工資。
每件3000-10000元。
2、按標準的比例收費。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10%(最低收費標準為3000元);
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6%;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4%;
10萬元以上,2%。
根據當事人爭議標的金額的不同,累進收費。
3.以上收費標準不限。
(二)實施風險代理收費的,收費金額最高不得高於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
(三)再審案件和上訴案件分別按照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四)律師事務所代理壹個案件的多個階段,從第二階段起酌情減少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