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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截屏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實際上,屏幕拍攝確實是非法的,與是否營業無關。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或錄像。如果發現錄音錄像,影院工作人員有權制止並要求刪除;拒絕聽的人有權要求他們離開。在中國臺灣省,拍攝屏幕可能會被處以罰款和監禁。除了我國之外,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來打擊屏幕拍攝。因此,那些飛到離萬裏不遠的外國的人真的應該反思壹下他們的行為是否足以被拘留和罰款。屏幕拍攝不僅是壹個觀看文明的問題,也是壹個保護創作者權益的問題。在大屏幕前按下拍攝按鈕的那壹刻,這壹行為本身就已經侵犯了影片的知識產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四)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五)制作、銷售假冒藝術品的;(六)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所采取的技術措施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