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是否為財產利益,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並直接反映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債權和繼承權,也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人身權是指沒有直接財產內容、與主體不可分割的權利。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2.根據權利的功能,權利可分為支配、主張、防禦和形成。
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
抗辯權,從廣義上講,是指為他人的訴訟請求進行抗辯或否定他人訴訟請求的權利,其中壹部分被稱為異議之訴權;從狹義上講,它是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3.根據民事權利的有效範圍,可以將其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絕對權利又稱世界權利,是指其效力及於所有人的權利,即義務人不特定於任何人。財產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都是絕對權。
相鄰權又稱人權,是指其效力延及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是特定人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相鄰權。
4.根據兩種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它們可以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項相關權利中能夠獨立於另壹項權利而存在的權利。
從屬權利是指兩項相關權利中其效力受另壹項權利限制的權利。
5、根據它們之間是否存在派生關系,可以將其分為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
原始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民事權利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救濟權源於原始權利,是在原始權利受到侵害或面臨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時產生的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
6.根據權利是否可以轉讓,可以分為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專有權是指不可轉讓的權利,權利人壹般不能轉讓,也不能按繼承程序轉讓。人身權屬於專有權。
非專有權是指可轉讓的權利,可以由權利人轉讓或根據繼承程序轉讓。產權大多是非排他性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