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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判無期徒刑是幾年?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十三年,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刑的,不得少於二十五年,緩刑期滿依法減為二十五年的,不得少於二十年。因此,無期徒刑原本是壹種無限期的自由。減刑後最低執行刑期不得少於13年。

法律分析

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生命自由的壹種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告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告前的羈押日期不計入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應當執行有期徒刑,羈押之日不折抵刑期。由於無期徒刑是最嚴重的自由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必須是罪行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極大的罪犯。許多人認為對無期徒刑適用減刑會縱容犯罪。刑法也考慮到了這壹點。無論是有期徒刑還是無期徒刑,減刑都是有基本底線的。無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主要刑罰之壹,其嚴重程度僅次於死刑。被判處這種刑罰的罪犯可能會服無期徒刑,這相當於國外的無期徒刑。然而,在實踐中,無期徒刑囚犯和有期徒刑囚犯在監獄中基本上受到相同的控制。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七條對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變更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第五十八條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果當然適用於主刑執行期間。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的有關監督管理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