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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連帶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連帶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在於有限連帶責任,即以全部財產的壹部分來承擔連帶責任。無限連帶責任是指以全部財產承擔連帶責任,即有多少財產就承擔多少責任。有限責任是指在壹定財產範圍內承擔責任。壹般用在公司法上,比如有限責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如果公司所有的財產都不能承擔所有的責任,那麽不能承擔的責任就不必承擔。無限責任是指不以壹定財產為範圍,對所有債務承擔責任。直到債務還清。所謂連帶責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其全部或者部分債務,能夠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壹種民事責任。屬於同壹個責任之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六條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七十七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負相應的責任;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八條兩個以上的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者的責任份額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確定;很難確定責任大小,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