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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預防和控制法》第77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原則:

1,防治結合。它意味著將預防和治療結合為壹體,從而減少傳染病的發病率並提高治愈率;

2.分類管理。是指按照不同類別對傳染病進行綜合管理,提高防控能力,降低防控成本;

3.依靠科學。是指將科學理念貫穿於傳染病防治的始終,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4.依靠群眾。只有提高群眾的意識,才能讓群眾更好地配合自覺、積極地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

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的方法:

1,控制傳染源:壹旦發現傳染病確診病例,應及時向感染科報告,積極治療確診患者,必要時進行隔離;

2.切斷傳播途徑:如果公共場所定期消毒,控制食品和水源的衛生安全,並嚴格執行檢疫措施,則可以根據特定疾病的傳播方式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3.保護易感人群:可進行計劃免疫,提高免疫水平;註意個人防護,佩戴口罩;還可以通過加強營養和經常鍛煉來增強體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和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和資料。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