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法律與經濟的關系
法律與經濟的關系
經濟法律關系屬於經濟關系的範疇,是各種社會關系中最基本的關系,而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主體在國家幹預和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依據經濟法律規範的規定而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存在以經濟法的存在為基礎;經濟關系的存在不以法律的存在為基礎,而是客觀存在的。

經濟法律關系和經濟關系有三個區別:

首先,兩者的內容不同:

1.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是經濟法律關系的本質和核心,是聯系主體、主體和客體的橋梁,直接反映了法律關系主體的要求和利益。

只有主體和客體沒有通過權利和義務相互聯系,不可能形成法律關系。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有其特殊性,除了壹般的權利義務外,還包括經濟法律關系的權力。

因此,經濟法律關系的三要素是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中任何壹個被去掉都不構成經濟法律關系,任何壹個被改變都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系。

2.經濟關系的內容:除了勞動占有,經濟關系的另壹個方面是勞動交流。勞動和交流的關系產生於社會分工。社會分工以生產條件的差異為基礎,以物質利益交換為內容。

這種關系反映了社會中的經濟主體是否以及如何交換勞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出現後,勞動交換關系表現為商品經濟交易關系。

其次,兩者的性質不同:

1.經濟法律關系的性質: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法調整特定經濟關系後確認的權利義務關系。

2.經濟關系的性質:經濟關系是客觀的物質利益。

第三,兩者的操作基礎不同:

1.經濟法律關系的運行基礎:經濟法律關系應受法律保障。

2.經濟關系的運行基礎:經濟關系受客觀經濟規律支配。

百度百科-經濟法律關系

百度百科-經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