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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親去世,母親不撫養怎麽辦?
法律分析:孩子父親死亡,母親不撫養孩子的,其近親屬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第壹百九十六條下列訴訟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

(壹)請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權利人、登記的動產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或者扶養費的;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訴訟請求。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第壹百零八條夫妻壹方死亡,另壹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壹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壹百壹十四條收養人不得在被收養人成年前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和收養人同意解除的除外。被收養的子女年滿八周歲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虐待、遺棄等行為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的,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送養人與收養人不能就解除收養關系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