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條件是什麽?
1.雙方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
2、起訴離婚的,必須是婚姻關系的壹方;
3.提起離婚訴訟的壹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是否存在準予離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壹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⑴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