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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當事人應遵守哪些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完全履行原則也稱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及其質量和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分析

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完全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情勢變更原則。合同條款主要包括完善綠色原則即包裝方式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並明確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孳息的歸屬。確認誠實信用是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人們註重信用,信守承諾,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的情況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並作為誠實的商人參與經濟活動。情勢變更原則是指由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從合同成立到合同履行,合同的基礎和環境發生了變化。如果合同繼續履行,將是公平的,因此允許變更或終止合同。在履行合同時,必須避免浪費資源和汙染環境。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有些問題沒有明確規定,應及時簽訂補充協議。如未簽訂補充協議,可根據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壹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通過協議進行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