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確認申請人提交的專利申請符合受理條件並作出受理決定。因此,受理通知書可以作為向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的證明。
2.將專利局確定的申請日和給出的申請號通知專利申請的申請人。此時,申請人的後續程序是兩個非常重要的數據,將多次使用,申請人應仔細檢查。例如,壹項發明的申請人應檢查申請號是否屬於發明類型。如果專利局錯誤地給出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它應該及時提交給專利局。
3.在發送受理通知書時,中國還附上了經專利局核實的申請文件清單。這是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了哪些文件的證明。然而,根據專利局的規定,只有提交壹式兩份請求的人才會被發給文件清單。
擴展數據
根據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應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第三十六條發明專利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在申請日以前提交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申請已經在外國提出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對其申請進行審查時檢索到的信息或者審查結果信息;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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