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具體遷移流程:1。辦理準遷手續:準備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接收戶籍的戶主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被拆遷戶的戶籍證明、戶口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明。在申請報告裏填好基本信息後,拿到遷入地的小區蓋章,然後拿到小區的公安部門蓋章,最後拿到遷入地蓋章。2.辦理遷出手續:攜帶戶口簿,到現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當地派出所戶籍室)開具遷出證明;原戶籍所在地給予第三份準遷證和壹份遷出證明,然後從該地戶籍檔案中註銷被遷方的戶籍,原戶口簿作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第壹款: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的,由本人或者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登記,領取遷出證明,註銷戶口。3.辦理移民手續:持戶籍證明到擬落戶地派出所戶籍科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流動時,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遷入登記,城市應當在三日內,農村應當在十日內交驗戶口遷入證明。所以要註意轉讓證書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