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標準如下:
1.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額為100元;
2.無責任時,三方醫療費用最高賠償1000元;
3.無責任時,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額為11000元。
關於無責任支付的強制保險的規定如下:
1.車輛在事故中無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8萬;
2.如果車輛在事故中負有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請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壹)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註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停止行駛;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確認滅失的。
交強險合同終止後,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和保險標誌返還保險人;保險標誌無法退回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並征得保險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