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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拒絕支付無責任強制保險嗎?
根據我國法律,不能拒絕。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強險是壹種簡化的處理機制。也就是說,如果兩輛或多輛機動車發生碰撞,全責和責任方的保險公司將對本應由非責任方承擔的車輛損失進行賠償,因此不能拒絕。

無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標準如下:

1.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額為100元;

2.無責任時,三方醫療費用最高賠償1000元;

3.無責任時,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額為11000元。

關於無責任支付的強制保險的規定如下:

1.車輛在事故中無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8萬;

2.如果車輛在事故中負有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654.38+0.8萬,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請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壹)被保險機動車依法註銷登記的;

(2)被保險機動車停止行駛;

(3)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確認滅失的。

交強險合同終止後,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和保險標誌返還保險人;保險標誌無法退回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並征得保險人同意。